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指示精神,大力整治我區陶瓷產業生產前端環節的環境污染突出問題,全面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管理辦法的通知》和《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治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清城區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是指經政府統一規劃的源潭鎮洞尾、大龍蒼口、高橋三個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以及大龍三夫田陶瓷原料開采和深加工基地,是清城區陶瓷原料破碎場、加工場、拌和場的產業集聚區。 第三條 洞尾基地是對德勝、大豐和豐圣等公司進行整合提升,并新擴建400畝的園區容納符合入園標準的企業進駐經營,形成一個集破碎、拌和、深加工于一體的綜合基地;大龍蒼口基地是以大龍礦粉公司為中心,在整改提升的基礎上進行整合擴容,形成一個集破碎和深加工于一體的產業基地;高橋基地是對興和瓷砂加工場、方元公司等進行整合擴容,并按要求整改提升,形成一個集破碎和深加工于一體的產業基地;大龍三夫田基地是對新方向、宏豐和永盛等公司進行整合擴容,并按要求整改提升,形成一個集陶瓷原料開采和深加工于一體的產業示范基地。 第四條 清城區轄區內所有陶瓷原料破碎場、加工場、拌和場必須進入清城區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生產經營。依法取締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無牌無證經營的陶瓷原料破碎場、加工場、拌和場。 第五條 陶瓷原料開采場的原料必須進入基地進行加工配送,嚴禁陶瓷原料開采場私自將陶瓷原料配送至陶瓷企業,嚴禁陶瓷企業在廠區內設“三場”進行加工生產。 第六條 需要繼續生產經營的企業,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方可進入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進行生產經營。在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生產經營的企業,應當達到一定生產規模和稅收要求,其中: (一)洞尾基地原有企業以及新規劃建設基地的原有企業,稅收標準不少于2萬元/畝.年。 (二)洞尾基地新建園區屬于破碎區經營的企業,每家企業用地面積20畝,企業年產量必須達到10萬噸以上、年稅收40萬元以上;屬于水磨區經營的企業,每家企業用地面積10畝,企業年產量必須達到5萬噸以上、年稅收20萬元以上;屬于拌和區經營的企業,每家企業用地5畝,年稅收5萬元以上。 第七條 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的企業,必須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具備以下資料條件: (一)國土部門出具的用地手續; (二)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意見; (三)環保部門出具的環評審批及驗收意見; (四)節能評估審查材料; (五)林地使用證; (六)工商營業執照; (七)當地政府的審核意見。 第八條 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實行高標準規劃、建設,實行嚴格管理,必須做到: (一)在基地建設過程中,周邊必須用實體材料圍擋,實行封閉作業;基地與道路建立不少于15米寬的綠化隔離帶,種植喬木、灌木、花草等,綠化美化環境;工地出入口必須硬底化并完善清潔和排污設施;禁止在工地外堆放渣土、停放機械和在路邊沖洗石料、攪拌混凝土。 (二)每個基地必須要建立污水處理站,對污水進行嚴格處理,要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標準后排放。屬于工藝生產廢水或場地沖洗水的污水,經廠區內的沉淀池沉淀后,可按清潔生產要求回用于工藝生產中,若向外排放的,要經廠區內的沉淀池沉淀后達到基地污水處理站進水要求才能排放至基地污水管網。屬于廠區生活的污水,要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通過基地管網納入基地污水站處理達標后排放。 (三)每個基地必須建立固體廢棄物堆放點,嚴禁亂堆亂放。基地的企業也應有相應固定的固體廢棄物堆放點,定期把固體廢棄物清運至基地固體廢棄物堆放點進行集中處理。 (四) 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必須安裝視頻監控設備、稱重設備和洗車槽。視頻監探設備、稱重設備的監控信息與清城區貨運源頭監控平臺、市交通運輸局交通執法監控指揮和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平臺進行數據對接,實時監控。洗車槽可安裝自動噴灑系統或安裝長15-20米,寬帶4米,高0.5-0.8米的洗車槽并配備高壓水槍、流動水源。 (五)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運輸車輛必須使用交通運輸部門核定的專用車,嚴禁超限超載、無牌無證運輸,在運輸過程中必須符合密閉要求,做好防滲防漏防揚塵工作。所有車輛離開基地前必須先沖洗干凈,確保車輛輪胎和底盤無泥沙帶出,禁止污染路面。 第九條 在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生產經營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相關規定和標準要求: (一)企業必須建有污水收集管道或收集池,工業污水按要求處理達標后由污水處理廠排放到污水管網。 (二)企業廠區內生產的成品、半成品及其它陶瓷原料等必須統一堆放,其中散裝陶瓷原料必須加蓋工棚,在室內集中有序放置,不得露天堆放;要有相應固定的固體廢棄物堆放點,要定期把固體廢棄物清運至基地固體廢棄物堆放點進行集中處理。 (三)企業必須做好大氣污染的防治工作,采用袋式或噴霧式降塵方式降低工藝設備的粉塵濃度,粉塵、廢氣排放需達到《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相關標準;要定時生產車間和廠區內道路進行清潔,實行全天候保潔。 (四)企業必須做好噪聲污染的防治工作,生產營運期間噪聲排放需達到《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的相關標準。 (五)企業落實“門前四包”,即在企業門口到主干道路范圍內,包垃圾清運、包綠化美化亮化、包水溝暢通、包路面保潔。 (六)企業必須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提供如實的裝載、開票、計重等生產經營情況和資料,依法依規納稅,防止出現瞞報、漏報現象。 第十條 源潭鎮政府作為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工作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管理,成立陶瓷原料集中配送管理辦公室,負責落實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 區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指導企業進行生產建設,落實企業辦理相關證照,加大對企業環保、安全生產、超限超載等行政執法力度。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清城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聯系人:朱小明 聯系電話:3939376 郵箱:qing3939376@163.com